昔甚愛書,廣學博覽,未有一專。遭病多年,討報圓滿,今搬舊書,聊為一看,往昔難者,今忽覺易!昔愛貪多,未有專業,今而覺悟,學貴專一!我取公職,當捨萬般,佛武醫書,我且留之,公職之書,亦須保留。餘外舊書,大學法律,研所哲學,盡皆割捨!法律舊書,多有改動。哲學之路,亦走不通。法律哲學,皆當捨之!今僅保留:公職之書、佛武醫書,餘外之書,盡皆拋棄。或棄或捐,視書況定!精簡藏書,節省空間,做其他用,儲藏其他,或可留空,以為通風,皆可以也!今當覺悟,捨書之時,亦捨法律,亦捨哲學!法律學士、哲學碩士,皆當未讀,從頭來過,高中學歷,而取初等,以及四等,當可以矣!健康若復,可圖三等,緩而計之,不急一時!今捨留書,已有定見,當捨則捨,方有新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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