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所長在文,而非在武。今擇文治法律,公門服務,尤重於法。則初等考科五學,首先法科,其次學科,其三語言,然後文書處理。所重者,在法。至於武,則球類競賽,皆膩,電子競技,不過耳耳,於武術,則腿法難,著重南拳,無暇則捨武術,而修基本健身體操。今則武,基礎健身四事可也,然後以四事為根基,拓展之,於武,則著重基本手法,有餘則進修腿法,以及短兵。捨武從文,武終有限,當重在文,於文治法律去琢磨,以公職言,分:法科、學科、語言,本該並重,然法科難度遠勝其餘,故優先補強法科,有餘,則漸次學科、語言。語言則重中台英日四語,今則中台可矣,重在英語,日語待英語有成後再徐圖熟習。而今之重點,唯熟習法科耳。
- Jul 18 Sat 2026 12:21
-
思考文治武功於己身之著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