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於休閒娛樂,籃球、電玩比賽等,均已倦怠,此皆小術,業餘之小消遣耳,不如務正業!

而今,正業無非:健康、工作、家庭、修行,四者耳。

今當重工作,而取功名。三學四熟,務必專精!旁及電腦。

忖思,娛樂不如經營正業,而正業不外乎:人、事、物。而工作案件即是事務,事務不外乎處理人、處理物、辦理事項耳。

無非人情義理,無非判斷物之性質及如何使用物器,以及大小雜務或者重要事項如何辦理之程序以及要點耳。

人、事、物,然後:時、地、如何、為何。如此耳。

今則法律不外處理人事物耳,乃覺從前因乏社會經驗而不能學好法律,時隔多年,算是出社會,略懂人情世故,今反觀法律,已不再困難。乃告己有空,當重新學好法律,更在深造文史哲註經之前。

昔向好中醫,今又重燃對法律之興趣,加以文史哲,則正業工作功名以外之興趣,即有:中醫、法律、文史哲。當好自熟玩,以助生活之所需!

又上述所列,本該為家人而習醫,然己法科出身,若能加強法律,往後或有可能考照,轉換跑道以業法律,加以文史哲出路匱乏,三者擇一,當取法律而深入。

今則首重功名,往後工作穩定,當用周末假日,勤習法律,以資考照,總是有備無患,多一選擇,總是比無可選擇更佳。且技多不壓身,乃決意除先務功名外,日後當首重習法,以備考照。習得熟稔,而工作穩定,考照與否,日後再定,然借習法,可知社會運作與人事處理,誠然不錯,故今後當捨娛樂,務於功名正業,及利用周末假日,習法學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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