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下午出門採購,並拿己與母親之電子錶去鐘錶行維修。母親電子錶之錶帶斷裂,當換新。吾之電子錶故障不能調整時間,亦當請鐘錶行老闆修理。

至鐘錶行,即請老闆更換母親電子錶錶帶,費一百五十元。又請老闆維修吾故障之錶,老闆云無大礙,僅因電池電力不足,故不能調整時間,換一新電池即可,費一百元。合計母親錶帶與我換手錶電池,共費二百五十元。更新以後,母親手錶與我手錶,皆煥然一新,我甚喜。

返家後,請母親拿錶試戴,母親對新錶帶頗感滿意。

吾亦因只需換電池,無須購買新錶,可省下至少九百元,而感到開懷。否則母親昨日下午吩咐我若舊錶已壞當換新錶,母親要出錢讓我購置新錶。我因能省下購錶之費用而感開心,亦拿舊錶向母親展示。

更換手錶錶帶與換電池實乃小事,何故記錄?實則物品壞當先求維修,除非維修費用甚鉅,或者縱然修好其他處不久又壞,方選擇不修而換新,否則舊物雖壞堪修則當修理為先,不可破費換新,以免浪費。今吾手頭不寬裕,自當節儉,能省則省。何況,節儉乃持家理財美德,縱然財用寬裕,亦不可輕易丟棄堪修之舊物,而購買新品。錢不易賺,理當錙銖必較,錢自當花在刀口上。

故今日更換錶帶與換手錶電池後,母親之錶與我之錶猶如新品,且能省下不少費用,豈能不喜?今既不能開源,自當節流,此亦一小確幸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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