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述娶妻條件:清秀、端正、賢慧、有一份正式工作、結婚時三十五歲以內可生育娃兒之年齡、不嫌棄我父母。

條件補充:西瀛在地人、或非故鄉西瀛但願與我常住西瀛之外地女子。

原因:

本地人最好,因可就近照顧雙方父母。其次外地女子願與我同住西瀛,可以留待西瀛,方便我就近照顧父母,且,過年過節遇有放假之時,我可與賢妻一同回其故鄉探望其父母家人。可能外地女子須非獨生子,否則其父母無人照顧,萬一是,則看是否有經濟能力可以接其父母來西瀛同住。

註:

生娃,生一個就可以。若經濟能力許可,希望生一對男女娃兒。

註二:

我需聚元至五十歲方有匯元十年之功,彼時方算恢復健康,彼時結婚,三十五歲之女子,約西元一九九五年後出生者,故與該年以前之女子當無緣。除非我不到五十歲就恢復健康,則或有可能賢妻生日在西元一九九五年前出生。

註三:

聚元十年,時年半百,不知道彼時有緣結婚否?若無緣分,半百之後當專修出塵,逆欲修真,不再思考談婚論嫁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約伯夢遊記(Job's sleepwalking) 的頭像
臥牛

約伯夢遊記(Job's sleepwalking)

臥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5 )